当涂掌事 不可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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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8日 | ||
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全市政法机关中如火如荼地开展,学习教育是首要环节。我们常说,学习是一种方式,一种我们习得知识、掌握方法、传承精神的方式,一种我们借鉴经验、规避风险、铭记教训的方式。其实,学习的魅力和价值远不仅于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提到的,“青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应该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对我们政法干警、员额法官来说,更应如此,要把学习融入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当成它理应成为的一种生存方式,一种生活习惯,一种职业责任,一种精神追求。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学习的意义和价值,更不用说将其作为习惯、责任与追求。有的党员干部,“寒窗苦读数十载,一朝金榜题名时”,安逸的生活、平淡的工作,让他们不愿再碰触应试教育的压力,学习浮皮潦草、应付了事;有的法官干警即使学习,也是在被动学习,只有在分析法律适用、拟写判决裁定,遇到法律难题时才拿起书本找相应的知识,除此之外,多一点也不去学,得过且过;而有的干部,则疲于应付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有想学的念头却难以付诸于行动,立志学习的决心总是“明日复明日”。问题的原因是多元的,他们有的将学习作为一项任务,有的将学习作为一种负担,还有的将责任归于工作,有的将责任归于生计,唯独没有认识学习的本质,没有懂得学习的价值和美丽。 学习不仅是一种方式,更应成为一种习惯。《资治通鉴》有个“孙权劝学”的典故:孙权对吕蒙说,“卿今当涂掌事,不可不学”,而吕蒙推辞以“军中多务”,孙权劝吕蒙,“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但当涉猎,见往事耳。卿言多务,孰若孤?孤常读书,自以为大有所益。”也就是说,孙权从三个方面来劝吕蒙看书学习:一是不要将学习作为一种负担,我只是让你多看看书,多了解了解历史,而不是让你成为学官;二是不要给不学习找借口,你说自己“军中多务”,应该没有我“多务”吧,我都能挤出时间来,相信你也能有时间看书;三是学习成为习惯后,益处多多,你看我就因为经常多看书,现已感觉用处很大。后来,吕蒙接受了孙权的“劝学”,乃有“士别三日,即更刮目相待”的美谈。对于法院法官干警来说,更是如此,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民法典》颁布实施、刑法已经修正了11次,更别说与之配套的多如牛毛的司法解释,学习虽已被动成为常态,但还应从内心认同它、肯定它、接受它,主动学、随时学、经常学,而后自然而然,惯之为常。 学习不仅是一种方式,更应是一种责任。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在司法文书中体现的裁判尺度和价值标准,不仅体现国家法律和社会的价值导向,更会影响社会的价值导向。而今社会瞬息万变、多元思想争鸣,法律又时常更新,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我们法官干警“当涂掌事”,手中掌握着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对自己学习的要求应尤为严格。学习不应仅局限于被动接受理论学习,而应将学习外化为一种行动自觉,内化为一种职业责任。不学习,时常不解方针政策;不学习,时常不知法律法规变化;不学习,时常不知最新审判模式;不学习,时常不明群众司法需求。只有熟知政治理论、熟知群众路线、熟知法律要义、熟知岗位需求,才能更好地对党保持忠诚纯洁可靠,才能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实现岗位价值、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 学习不仅是一种方式,更应成为一种精神追求。学习像一面镜子,你的学识、你的眼界甚至你的胸怀都是它反射出来的镜像。政治教育可以让我们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奋斗方向;党史教育可以让我们从情感上、从逻辑上更加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牢记初心使命;警示教育可以让我们深知廉洁自律不应仅仅是职业操守,更应是人的道德底线,故而警钟长鸣;英模教育可以让我们对标共产党人、仁人志士的高洁品格,更加坚定司法为民的决心。学习,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学识,更能让我们成为一个思想独立的人,更能让我们明确自己的人生价值与追求在哪。当你囿于生活的鸡零狗碎,当你沉闷于工作的郁郁寡欢,当你困顿于人生的苦难艰辛,学习吧,它会帮你赶走头顶的乌云,它会给你带来一道指路阳光,它可以让你在精神的海洋里获得内心的自在与坦然。学习,可能不会“旦种暮成”,可能不会“立竿见影”,千万不要着急,请一定享受过程,让它成为一种习惯,它会在无形之中内化到你的能力中、你的修养中、你的品格中。 寿光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李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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