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他人银行卡 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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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3日 | ||
银行卡卖给他人赚点小钱花花, NO!NO!NO! 非法收购他人银行卡倒卖给犯罪组织? Warning!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刑! 近日,寿光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QQ群认识了昵称为“东道主”的北京男子,并于2020年8月至11月,在明知“东道主”等人购买银行卡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在寿光向他人收购银行卡29套,加价倒卖给“东道主”等人用于非法资金结算交易,李某某获利2万余元。这29套银行卡被李某某售出后产生流水1400余万元。 寿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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