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法案例︱请看护好您的“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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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1日 | ||
储蓄卡、信用卡、借记卡、贷记卡……有人可能无法准确区分它们的功能,但绝对可能同时持有数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如果你不能谨慎持有、使用,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 基本案情 被告人祝某某利用伪造的被害人刘某某的工商银行卡,分别在某县工商银行ATM机、某县中国银行ATM机、某市中国银行ATM机上多次盗取人民币共计7.2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据了解,祝某某系刘某某公司员工,基于信任,刘某某曾多次将银行卡交于祝某某让其代为办理银行业务。于是,祝某某起了“歪心思”,从网上购买银行卡复制器等作案工具,成功复制了刘某某的工商银行卡,并多次在外地盗刷。刘某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将祝某某叫至办公室并报警,办案民警将祝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祝某某对盗刷刘某某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取得谅解。 裁判结论 寿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银行卡复制器一台、作案时使用的毛巾一条,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刑法上的“信用卡”范围相比我们日常所说的"信用卡"范围有所扩大,它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根据刑法规定,下列行为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在此提醒,请看护好您的银行卡,守护好您的“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奉劝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劳而获终会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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