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师森、崔培霞:
本院受理原告高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0783民初38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点在本院羊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