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宗:
本案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83民初4036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