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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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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以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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